本篇梳理出日常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01、先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后,会忙于先发表论文然后再申请专利,这样做往往会因为延误了申请时机而造成专利无法授权。
在专利新颖性审查要求中,专利申请日前的一切公开技术均视为现有技术,公开发表在论文上的技术当然也会被作为现有技术,专利审查员一旦检索到该技术已经在论文上发表,该专利授权的可能性就为零。
02、专利技术交底书只提供简单思路
过于简单的申请文件很有可能因技术方案不清楚、公开不充分、新创性等原因被驳回;就算授权,相应的研究思路和技术方案也得不到充分保护,从而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意义。
03、以写论文的逻辑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
专利撰写主要围绕“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这条逻辑主线开展,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只需围绕“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些必要的能够验证其有益效果的实验数据或效果图更有助于该专利授权。
04、专利名称尽可能具体,且名称不能相同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喜欢在专利名称中限定所基于的技术,这种命名方式可能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小(因为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专利名称在专利代理师撰写时通常会保持一致)。
05、为节约成本,不委托或选择无资质的代理机构
06、专利摘要非常重要
部分高校发明人在审核专利代理师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时,会非常看重摘要的撰写,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摘要并不是法律性文本,不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摘要有300字的字数限制,不能超过限定字数。
因此,摘要只需将专利名称、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效果等内容写清楚就完全可以了。
07、答复审查意见增加专利申请文件中未记载的内容
不少的高校发明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会按照论文的思路答复,通常会增加申请文本中没有记载的内容来试图说服审查员。
事实上,所有基于创新点的答复都要从原专利文本中找到依据才可以,否则就会因为修改超范围或者陈述意见无效而被审查员再次发出审查意见,甚至驳回。
以上就是大家在申请专利时,会遇到的事情。大家对专利申请有什么不清楚,或是还有什么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咨询电话:153-7616-7073(同微信)